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一、冶金行业概况

冶金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已构建起包括矿山、钢铁冶炼、轧制、焦化以及配套专业和辅助生产系统组成的完整的冶金工业体系。

2015年底,全国共有钢铁工业企业70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加上铁合金等配套企业和钢材回收与加工企业,冶金企业总量超过1万家,从业人数超过500万人。其中年产量超过500万t钢的企业有20多家,其主要生产工艺和装备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构被弱化
       一些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权威性不强,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削弱,安全管理被弱化,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难落实。
       2.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甚至存在未经教育培训就上岗或转岗作业的现象。
       3.安全投入不足
       由于冶金行业没有纳入高危行业管理范畴,其安全投入没有强制性的法规约束,企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4.“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部分冶金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就随意开工建设。部分企业仅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管理和安全评价工作,致使大量的事故隐患不能在设计阶段被排除。
       5.对外用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冶金企业用工形式日趋多样化,各种形式的外用工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率很大,在一些企业已超过50%,而且一些企业为转嫁风险,将苦活、累活和危险的工程都交给外用工。
       6.重大安全技术缺乏研究
       目前,一般企业难以或不愿进行安全技术研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后,主要忙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没能对安全技术进行研究。国家对冶金企业应急管理方法及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不够深入,使得一些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三、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做好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法规标准建设,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及标准应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以及安全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时完善修订,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加大对现有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针对冶金行业主体工艺新修订的炼铁、炼钢、轧钢、煤气等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把标准规程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各地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并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尤其是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其队伍建设更应引起高度重视,真正做到有人监管,而且会监管。
       3.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督促隐患整改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加强危险程度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主要对象,增加检查的次数。
       4.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各地安监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区域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分类建档,区别处理;对已经投入生产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设计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设。
       5.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考虑职工人数和生产工艺等因素,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企业要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季节性、综合性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问题,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计划、验收和建档等工作。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创建企业安全文化
       冶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宣传贯彻和案例警示教育,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从制度上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机械化水平;严格按标准、规程和设计要求采购生产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按规定配齐各类检测检验仪器仪表,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
       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炼铁、炼钢、轧钢、煤气等安全规程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10.加强外包工程管理,减少外用工的伤亡
       各企业必须明确规定企业与外用工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提高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外用工熟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煤气等事故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重点岗位的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职工应急培训,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并将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12.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实现科技兴安
       各地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度。
       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看,与矿山等几个高危行业相比,冶金事故总量不大,近五年年平均事故起数约308起,年平均死亡人数306人;这是在我国钢产量继1996年达到1.01亿t,成为全球第一产钢大国以来,至2008年粗钢产量突破5亿t,占全球钢产量的33%,比全球第二至七位的总和还多,这样一种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的。
       但冶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重大、特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效应远远超过了事故本身。

举例分析:2008---2010年冶金企业较大事故统计分析

2008---2010年冶金企业较大事故比例图

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势仍然严峻。冶金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尤其是一些老企业设备老化,资金缺乏,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作业场地狭窄,设备和设施故障多、隐患多,而且由于投入不足,难以系统地进行改造和整改。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建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和民营钢铁企业,大量采用落后的、淘汰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后、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职工素质低、盲目无序生产的情况仍然突出。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所决定,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

1.权威性
       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2.强制性
       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约束性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逃避、抗拒法律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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