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技术

第三节 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车务安全知识
       (二)机务安全知识
       (三)工务安全知识
       (四)电务安全知识
       (五)车辆安全知识
       (六)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一)车务安全知识
       1、行车工作基本原则: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
       2、行车法:
       基本闭塞法:自动闭塞法和半自动闭塞法;
       电话闭塞法。
       3、列车分类:客运列车;货物列车;混合列车;行包快运专列;军用列车;路用列车等。
       4、编组:《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编组计划和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5、调车:调车作业由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长单一指挥。
       6、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原则:坚持安全、迅速、准确、不间断地接发车,严格按运行图行车。
       2)车站值班员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接车或发车。
       3)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
       7、行车组织规则
       (二)机务安全知识
       1、机车装设行车安全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客运机车还应加装轴温报警装置;牵引特快旅客列车的机车应为车辆空气制动装置和空气弹簧等提供风源。
       2、《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
       3.《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运行资料分析:退勤,由退勤调度员对乘务员趟车文件所记录的非常信息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日常,对列车操纵、行车安全、作业标准化等问题进行分析;运行干部的辅助,由车队、车间和段技术管理等干部,实行逐级复检、抽查的检索分析。
       4、三项设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定期检查抽查制度。
       5、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待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持IC卡到达待乘室签到,按指定房间休息;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铁路局应对管内各待乘室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工务安全知识
       1. 铁路线路类别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2.轨距: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1435mm。曲线:300m≤半径≤350m加宽5mm;半径≤300m加宽15mm。曲线段外轨最大超高,双线段不超150 mm,单线段不超125mm.
       3. 车辆限高:4800mm 限宽:3400mm

4. 线间距:速度<140km/h,区间双线为4000mm,站内正线、到发线间为5000mm;160>速度≥140km/h,区间双线为4200mm,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为5000mm,牵出线与其相邻线为6500mm。
       (四)电务安全知识
       1.信号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2.连锁设备基本类型:集中连锁(继电连锁和计算机连锁)和非集中连锁(臂板电锁器连锁和色灯电锁器连锁)。
       3.信号机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
       4.集中连锁设备应保证的基本条件
       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在控制台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5.道口自动信号技术要求:列车接近道口时,向公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如附有自动栏杆(门),栏杆(门)应自动关闭。全部通过道口前,道口信号应始终保持停止通行状态,自动栏杆(门)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五)车辆安全知识
       1.车辆的基本类型: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2.编入直达特快、特快、快速、旅客快车的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
       3.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车轮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车轮轮缘厚度≥23mm;车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包括:全部试验,简略试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5.编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 “关门车”是指关闭制动支管上的截断塞门,车辆能通风,但本身不起制动作用)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6.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间距一般按30km设置。

【2011】编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  )辆。
       A、2
       B、3
       C、4
       D、5
       【答案】:A

(六)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1.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
       2.接触网接触线最大弛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5700mm;编组站和区段站≥6200mm;客运专线为5300~5500mm。
       3.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距离≥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500mm。
       4.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5.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mm。

二、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

(一)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人员影响因素分析
       运输系统内人员: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安监、客运、货运等部门的各级领导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 运输系统外人员: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居民、机动车驾驶人员等。表现在:旅客携带“三品” 不如实申报;在铁路一公路平交道口,车辆行人强行过道;铁路沿线人员拆卸铁路设备以及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2.设备因素分析
       运输基础设备:线路(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
       运输安全技术设备: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分级:特别重大、重大、大、险性和一般事故。如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以及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三、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
       最佳手段。方法:强化运输设备的安全性、隔离、闭锁等等。油罐车上的闭锁装置可防止在车体未接地的情况下向车内加注易燃液体。
       (二)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超速安全制动)、铁路车辆探测系统(轴箱发热探测器、热轮探测器、脱轨/拖挂设备检测器、临界限界检查器等)。

【真题】车辆轴箱发热探测器是一种地面热传感装置,可检测车轴轴承发热情况,当车辆通过时,探测器测重轴承发射的红外线辐射热,并参照温度进行比较,以便及时作出处理。该参照温度是( )。
       A. 地面温度  
       B. 轴箱发热探测器记录的标准温度
       C. 钢轨温度  
       D. 同一列车的相邻轴承温度
       【答案】D

(三) 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
       1.事故调查处理
       (1)行车事故分类等级。
       (2)事故报告程序。运转车长(司机)→铁路局列车调度;→最近车站值班员箭头列车调度。站、段长→铁路局调度员。
       (3)事故调查程序。安监、工务部门、公安部门等。
       (4)事故责任判定基本原则。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重大事故由铁路局,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并报告铁道部备案;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调查判定。
       (5)主要行车设备破损鉴定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1.事故调查处理
       (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编写原则。发生重大、大事故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报告,铁路局7日内报送铁道部。险性事故3日内,报铁路局, 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及时向铁路局报告。责任人处理5日内。
       2.事故救护救援
       1) 事故救援基本原则:以最短的时间起修复机车车辆,修复线路,保证铁路正线、车站咽喉道岔的迅速开通,使铁路运输畅通,减少事故对整个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事故救援基本程序和方法:单一指挥(救援列车主任或救援队长),明确分工;设备复旧同步实施,起复一处,线路、信号等立即修复一处;车辆复旧以开通线路为前提,线路,后复旧。救援列车进入前,先救伤员,清线路等。
       2)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以迅速开通线路为前提,对有条件开通便线行车的,要先期迅速组织拨接便线,改道开通;对少量机车车辆脱轨的,应及时组织机车自救,将事故损失和影响减最低。
       3)救援列车等主要事故救援设备工作原理
       救援列车应编组并配备一定人员、器材,保持完备状态。轨道起重机将脱轨、颠覆的机车、车辆吊起复位。复轨器在牵引机等设备的牵拉下,车轮由地面沿复轨器斜坡面滚动升高至钢轨顶部复轨。液压破切剪开破损变形的机车、车辆钢板或钢梁,柴油发电机组提供电源。

四、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简称《铁路法》)
       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障、铁路路基的安全保护、旅客列车和车站的安全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和事故的处理、铁路运输企业对危害铁路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理、铁路沿线环境保护。
       2.国务院颁布的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安全法规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规定了铁路部门和铁路工作人员对保证运输安全应尽的职责,及对各种扰乱铁路站、车秩序、侵犯旅客和货主权益、危害行车安全、损坏铁路设施行为的禁令和奖惩。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内容包括调查的原则要求,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及报告,特大事故的调查办法和处理权限等。
       有关的法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管理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都是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都是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3.铁路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技规》中还规定了对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的办法和安全作业的规定,是全路行车组织和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2)《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是对《技规》的补充,也是铁路局行车安全管理的准则。包括:《技规》中明文规定由《行规》规定的事项,如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等;《技规》中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站段等基层单位自行规定的行车方法;根据铁路局管内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情况,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和机车类型等特点,对行车工作应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根据《技规》、《行规》等,结合本站具体情况编制的,是对《技规》和《行规》的补充,也是车站行车安全管理的细则。包括:车站的性质、等级和任务;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接发列车和调车工作组织;列车在站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计算和确定。
       (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简称《事规》)。包括:行车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行车事故及其分类;行车事故的通报、调查和处理;行车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5)《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程》。《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程》是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法规的实施,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严格实行监察制度的重要依据。包括: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任务、职责及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职权;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准则;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级别和综合素质要求等。
       4.作业标准和人身安全标准
       (1)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双线半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联锁(设信号员)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2)(铁标推);《双线半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联锁(无信号员)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3);《双线半自动闭塞电锁器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4);《双线电话闭塞无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TB/T1506)
       (2)调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作业标准》(GB/T7178.1—7178.9)
       (3)人身安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 1699)
       (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内容:电气化铁路运输和安全的原则要求,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养路工作安全规定,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维修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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